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对2017-2021年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依法审查论证,县政府决定公布2017-2021年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从即日起,对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规范实施;凡公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2021年)
2.已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2021年)
通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2021年)
1.《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县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明电〔2017〕9号)
2.《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县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明电〔2017〕10号)
3.《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县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明电〔2017〕12号)
4.《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县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17〕7号)
5.《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通政明电〔2017〕9号)
6.《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38号)
7.《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41号)
8.《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县蝲蛄河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18〕4号)
9.《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8〕30号)
10.《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县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3号)
11.《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县“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23号)
12.《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20〕9号)
13.《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5号)
14.《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21〕9号)
附件2
已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2021年)
1.《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8〕23号)
2.《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县城乡贫困家庭收入测算和行业收入评估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12号)